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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储备办法》8月起实施 六类土地纳入管理

2004-6-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等六类土地将纳入储备范围。对于存量土地,上海今后将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市重大工程以及配套项目的用地、保证中低价商品房用地的合理供 ...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等六类土地将纳入储备范围。对于存量土地,上海今后将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市重大工程以及配套项目的用地、保证中低价商品房用地的合理供应量,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对存量土地集中较多的开发企业,将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标,促使其尽快将存量土地开发、入市。
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天表示,上海的土地储备制度刚刚起步,制度设计、储备能力还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现阶段本市土地储备制度先将滩涂及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必须储备的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一些公益项目视实际需要逐步推行储备。期间还是要充分保障土地被征者的合法权益。对已经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地块,由市政府委托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拆迁。
对于存量土地的问题,焦扬表示上海基本的态度是将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市重大工程以及配套项目的用地;保证中低价商品房用地的合理供应量,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重在“优化结构、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另外,对历年批准的用地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将进一步摸清存量土地的底数分布和未开发的原因,采取督促开工、调整用地和收回闲置土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和盘活。
六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
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
计划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国有农用地
计划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计划依法征用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市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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