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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合同增加物业条款 全面落实套内建面计价

2004-1-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全面落实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明确交房三个必要条件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下发新修改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购房合同》),与旧版相比主要在7个方面作了修改。      ...

全面落实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明确交房三个必要条件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下发新修改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购房合同》),与旧版相比主要在7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计价方式与价款都改过去的按建筑面积计价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也相应地由过去的按建筑面积确认变为按套内建筑面积确认;
                 
三、面积误差的处理也是如此,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开发商对买房人多退少补;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的,买房人可以退房,或按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处理;
                 
四、明确了交付期限和入住条件,即必须拿到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和实测面积,必须符合买房人和开发商约定的其他条件;
                 
五、新合同增加了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内容;
                 
六、新合同还增加了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条款;
                 
七、增加物业服务内容作为合同附件,而以往因为物业服务内容不明晰引发的入住之后的纠纷非常常见。
                 
此外,新合同还明确,2003年12月1日以后的预售商品住宅,虽然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物业服务收费暂按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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