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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售房以套内面积计价 上海不强制重在透明性

2003-10-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近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商品房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新规定,引起了业内外的普遍关注。市房地局有关人士日前透露,目前上海的主要做法是公摊面积超标“少退多不补”,按照哪种方法卖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 ...

近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商品房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新规定,引起了业内外的普遍关注。市房地局有关人士日前透露,目前上海的主要做法是公摊面积超标“少退多不补”,按照哪种方法卖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透明准确地完成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说明共有部位建筑面积。
                 
据了解,今年年末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预售商品住宅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要求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必须公示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报告书中要写明被分摊的共用部位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加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还要将这些分摊内容一一写明。而且,这些公摊情况公示后,开发商再与购房人签订第一份合同后,分摊情况就不能再变了。
                 
其实,颁布按套内面积卖房的规定,初衷是为了减少房屋交易中的面积纠纷问题。不过,上海早已对此作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按套(单元)建筑面积卖房的计价方式,其中将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部分建筑面积分别作了详细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购房者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知情权,有效地解决商品房建筑面积误差纠纷,不会强制采取套内面积销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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