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格限制商品房的虚假宣传行为 北京从制度上遏制开发商擅改规划行为 外地人在北京购房将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25日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项规定已写入了最近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所谓“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这位负责人强调,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随着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竣工后套内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这位负责人还说,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表面上看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的减少,购房人实际负担的总房价款并不会发生改变。 附:北京严格限制商品房的虚假宣传行为 几乎已成“公害”的商品房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北京市一项新政策的挑战。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25日在此间宣布,对于商品房销售中的“假广告”、“假样板间”等,政府部门给出了新说法。 根据最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这意味着那些建设手续不全以及违法建设的项目,将不得从事广告及交易展示活动。 北京从制度上遏制开发商擅改规划行为 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25日在此间宣布了北京市的一项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规划需经所有购房人的同意。这意味着那些擅自修改规划、侵害购房人利益的行为,将从制度上得到遏制。 根据最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书面征得受影响的购房人同意,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因规划变更给购房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项管理办法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以及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 外地人在北京购买商品房将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外地人在北京购买商品房将不再办理审批手续,他们只要持合法、有效的证件,就可以直接购买商品房。这是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25日在此间宣布的。 这家政府机构的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最近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已取消了对房地产转让受让人的身份限制。 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位负责人还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北京市已取消了外销房与内销房的划分,目前外国公民只需出示护照即可在北京直接购买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