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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封杀“面积缩水”公摊面积 必须公示

2003-9-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面积缩水”是商品住宅销售中的一大痼疾。北京市昨天出台《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全面封杀“面积缩水”,不仅规定从12月1日起上市的预售商品住宅一律按照套内面积销售,而且要求开发商公示被分摊共用 ...

“面积缩水”是商品住宅销售中的一大痼疾。北京市昨天出台《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全面封杀“面积缩水”,不仅规定从12月1日起上市的预售商品住宅一律按照套内面积销售,而且要求开发商公示被分摊共用部位。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的。
                 
该办法共57条,其中第三章“商品房预售”中,有多条是关于“面积”的。办法规定,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面积销售,其他商品房可以在按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和套计价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公示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和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
                 
针对按照套内面积销售会否引起房屋销售价格上涨的担心,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套内面积销售不会引起房屋销售价格上涨。因为这种销售方式,把共用部位的分摊、也就是公摊的成本已经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中。尽管从表面上看销售单价提高了,但实际上总购房价并没有变。
                 
据悉,有关部门还将在10月出台实施该办法的细则,并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购房人了解内容,以便监督开发商的预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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