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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3-7-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购买不合格电梯、对电梯保养不当的单位将可能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在新通过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多项关于电梯的违规操作被“标价”处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天宣布,这个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购买不合格电梯、对电梯保养不当的单位将可能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在新通过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多项关于电梯的违规操作被“标价”处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天宣布,这个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要求在用的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未经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还提醒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乘梯规定,正确使用电梯。像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搭乘无人值守电梯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
此外,《办法》详细规定了对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比如销售、使用未取得制造许可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将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或者委托没有取得安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电梯拆梯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具有相应条件或者未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导致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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