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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久治不愈”的违法建设出台新处罚办法

2003-3-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对于北京市“久治不愈”的违法建设现象,从即日起将出重拳。从市规委获悉,《〈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处罚细则(试行)》出台实施。该办法根据本市土地地价情况,将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七类,其中东城 ...

  对于北京市“久治不愈”的违法建设现象,从即日起将出重拳。从市规委获悉,《〈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处罚细则(试行)》出台实施。该办法根据本市土地地价情况,将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七类,其中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被定为A类区域,处罚力度最大。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每年都在拆除大量的违法建设。与此同时,新的违法建设还在不断出现。“究其原因,由于过去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和规定,因此,没有引起广泛重视。”
  此次新颁布实施的细则,不仅赋予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有的责令限期拆除、没收等处理权限,同时要求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视其执行情况处以罚款。处罚细则按照违法建设所在区域及违法建设的性质,制定出了处罚标准。
  根据土地地价情况,本市行政区域划分将为七类,其中,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被定为A类区域。依据违法建设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等具体情况,设置固定的系数,相应减轻或加重处罚。最低不低于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对一般建筑物、施工暂设、棚房及其他临时建筑物按400元/平方米处罚。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这是本市自建国以来出台的力度最大的一项整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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