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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登记有新条例:商品房土地证实行预售

2003-1-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称,新修订的《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正式通过。据《工人日报》报道,《新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对商品房土地证实行预售。   《新条例》规定:商品房用地实行宗地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称,新修订的《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正式通过。据《工人日报》报道,《新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对商品房土地证实行预售。
  《新条例》规定:商品房用地实行宗地分割转让登记的办法,即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的30天之内,持土地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证,领取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并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的用途告知购房人。
  同时还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未经登记取得土地证而转让房地产的,由土地登记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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