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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圈子
2003-1-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8| 评论: 0|来自: 网络
上海近日发出禁令,禁止房地产经纪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从事房屋转让活动。 日前,在上海房屋交易活动中,个别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委托的客户之间从事房屋买进和卖出活动,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卖给购房者,从而牟取利益。 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法规,上海市房地资源局规定,房地产经纪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以职务名义购买客户委托交易的房地产;不得利用多份买卖或委托合同“搭桥”的办法,赚取“差价”;不得与一方委托人串通,利用承揽经纪业务的便利,损害另一方委托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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