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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署副署长重申:私人参建居屋将出售

2003-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房屋署副署长邬满海重申,政府无意将二万四千多个空置居屋单位,售予私人发展商作为私人住宅单位出售。但对于已落成的私人参建居屋屋苑,由于受业权限制,需要与有关发展商商讨有关用途,不排除会改变为私人住宅 ...

  房屋署副署长邬满海重申,政府无意将二万四千多个空置居屋单位,售予私人发展商作为私人住宅单位出售。但对于已落成的私人参建居屋屋苑,由于受业权限制,需要与有关发展商商讨有关用途,不排除会改变为私人住宅单位发售。
  考虑售予公屋居民
  房署发言人表示,目前共有红□红湾半岛、牛池湾嘉丰台两个私人参建居屋屋苑,合共四千四百八十个单位,署方尚未就有关用途作最后定案。但据了解,以署长梁展文为首的研究空置居屋专责小组,可望于今年六月前公布空置居屋及私人参建的屋苑用途,并考虑将居屋单位售予公屋居民,作为取消富户政策的先声。
  邬满海昨出席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时承认,部分居屋屋苑,包括鲤鱼安苑、愉翠苑及天颂苑等,由于售出部分单位,房署需要进一步研究地契及有关业主的意见,才会决定能否转售为租。
  房委会委员兼公屋联会主席王坤指出,政府如果将私人参建居屋售予发展商,将难以摆脱官商勾结的负面形象,因为发展商不仅可以赚取优惠地价,更可以将单位的发售价格抬高,变相取得「双重优惠」。他认为,政府应考虑将有关单位售予房协,利用房协甲类或乙类屋□的租金机制,使转售为租的单位租金不会过低,政府毋须面对沉重的财政负担。
  立法会议员陈鉴林却赞成上述建议,因私人参建的居屋单位不论设施用料成本都比一般居屋较昂贵,如果转为房委会辖下的公屋屋□,租金难以填补发展成本,届时房委会财政将更形紧绌。
  吴亮星亦指出,政府如果「一刀切」地永远停售居屋,可能会衍生出更大的社会问题,因为空置居屋如不作发售用途,必须转为其他物业用途,届时亦难以避免对市场造成其他冲击,政府必须小心处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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