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作为管理部门的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已于今年9月23日发文,在沪住产[2002]168号文《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上,对装修监理、装修材料和竣工验收、装修设计、装修施工及质量保证六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开发企业以合同形式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尤其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更应强化。 二、装修选用的材料和产必须通过经政府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满足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环保、节能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涉及到采购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三、试点项目竣工后,由开发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具有资质的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装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 四、住宅装修必须进行专业化的装修设计,由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逐步走向土建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应参照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技术要点》。 五、装工程由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对于室内环境的检测,按照《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实施办法》执行,对于竣工的案工作,按照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通知执行。 六、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是开发企业,其承担了住宅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全装修住宅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对全装修住宅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保修期自全装修住宅交房之日起计算;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对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质量进行投保,建立装修质量保证机制,切实保障购房者利益。装修施工企业、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则负责相应的施工和产品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