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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国有土地出让方式 "协议转让"叫停

2002-7-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经营性用地一律公开交易 ■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 ■国企的地不便宜了 从7月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 ...

■经营性用地一律公开交易 ■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 ■国企的地不便宜了
从7月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昨天,记者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获悉,北京市下发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对已沿用多年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方式叫停。
通知规定,凡用于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新征土地,用于经营性开发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纳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通过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二)原划拨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用地性质用于经营性开发的,须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三)凡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土地,由市土地交易市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四)经营性项目用地投资者需要使用土地的,须在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招标或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但通知同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因和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确实不可分割而不能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属于规划为高科技、工业用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确需协议出让的,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政策对本市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最大,以前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而换取的“便宜”划拨土地只是跑马圈地而没有权属,要么大量投入资金使土地“名正言顺”,要么到规定时间服从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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