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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新举措促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

2002-5-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5|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如何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先导作用,强化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等7个方面提出了27条政策规定。   山西省规定,设市城市要尽快组织编制居 ...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如何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先导作用,强化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等7个方面提出了27条政策规定。
  山西省规定,设市城市要尽快组织编制居住区规划,按年度对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作出规划安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城市旧区改建要实行街区整体改造,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区小规模开发,禁止零星分散建设。建立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批制度。
  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不得新购土地建设职工住宅,有关部门不再审批和下达住宅建设计划。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决定》指出,要严厉打击非法联合建房,禁止在国有划拨土地上一方出资、一方出地,开发销售商品房,规避监管、偷漏税费的非法行为。禁止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以建村民住宅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开发销售商品房。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一律改为企业,实行事企分开。地级市要本着调整、精干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机构,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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