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补充
摘要: 近日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减少交易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群众普遍反映的购买商品房后无法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日前,市有关部门对《 ...
近日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减少交易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群众普遍反映的购买商品房后无法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日前,市有关部门对《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JF-2000-009)中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作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方(甲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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