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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5月1日起上海中介违规即予公示

2002-4-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建设部提出建立公示制度不久,上海首先作出反应。从5月1日起,在市和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能会出现以布告或电子屏幕方式曝光中介中的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誉的记录。记者日前从市房地局获悉,该局已部署了在本 ...

  建设部提出建立公示制度不久,上海首先作出反应。从5月1日起,在市和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能会出现以布告或电子屏幕方式曝光中介中的不良经营行为和不良信誉的记录。记者日前从市房地局获悉,该局已部署了在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房地产经纪企业和执业经纪人经营行为的公示制度。
  据悉,凡有以下十种违规行为的,由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予以公示:企业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执业证书而执业的;利用房地产中介赚取差价的;发布虚假、过时信息的;买卖成套住房“使用权”的;自拟合同未向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出租、出借经纪人执业证书的;超标准收取佣金的;以办手续为名,扣压当事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的;虚拟交易,获取不当利益的。
  市房地局要求,为扩大公示的影响力,公示场所主要是中介企业和人员注册所在地、房屋标的所在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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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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