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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

2002-4-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近日出台《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并看重从土地 ...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近日出台《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并看重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下达、项目和资金管理等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资金使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专项用于耕地开发项目、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灾毁基本农田复垦、基本农田日常管理维护支出,以及与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有关的其他支出。每年11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建议进行评审,编制全省耕地开发项目、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审批、审核和下达。属于省属部门承担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将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到省国土资源厅;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联合下达到各地级市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确需高速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办法》明确,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安排;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并监督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坐支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耕地开发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结余经费应按原来拨款渠道缴回本级财政部门或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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