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住房交易手续费及住房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有重大调整,新出台的收费标准比原收费标准降低了近60%,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购房者和租房者的负担。 住房交易手续费过高,一直是住房消费中人们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过去,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成交价的4‰收取,存量住房按8‰收取。 这次新出台的住房转让手续费是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住宅以外的其它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这次住房租赁手续费也做了调整,改变了过去手续费按租期租金10‰收取的标准。新规定按每套每次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其它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每处每次收取,收费标准分别是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为每处每次收取100元,建筑面积101至1000平方米的为每处每次收取200元,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以上的为每处每次收取300元,由出租人承担。 为支持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免收交易手续费。 新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省物价局严肃重申,以上收费标准为我省最高限额,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除以上收费外,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