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3日,吉林省建设厅在吉林市召开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研讨会,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对《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最新审议情况,分析了当前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就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布署。 会议就申请拆迁的条件、货币补偿的方法、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的制定和测算方法、拆迁评估程序、评估纠纷的处理程序、评估专家委员会人员的组成、运作机制、评估机构如何适应拆迁评估工作的需要发展分支机构、拆迁管理部门与中介评估机构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我省近期房屋拆迁工作的重点。 会议做出几点要求:一是各市(州)要切实地负起责任,并把此次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县(市)进行布署。抓好所辖县(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贯彻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各市(州)、县(市)要抓紧制定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争取和新制定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步出台。三是各地要做好今年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是做好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的制定工作,其次是做好拆迁管理部门和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衔接,并保证为拆迁当事人提供两个以上的评估机构,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同时要加快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评估纠纷的裁定机构和运作机制。四是全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注意吉林省房屋拆迁中的新动向,特别要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居民困难户的拆迁安置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在拆迁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建设厅报告,以便及时妥善解决好新旧拆迁条例过渡中的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吉林省法制局、吉林省物价局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