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阴奋立 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本市正在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十种土地被列入收购储备范围。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十种被收购储备的土地是: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兼并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调整出来的划拨用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政府依法收购和整理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市区范围内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据了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主要来源分别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垫支;银行贷款(以储备土地为抵押物);储备土地的经营性收入。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苗乐如介绍,本市起步阶段重点收购储备土地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城市规划影响大的特殊地区、城市重要功能区、房地产增值潜力大的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和依照有关政策收回的土地等,如奥运村周边地区、中央商务区(CBD)及其周边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