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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土地协议出让

2002-2-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陕西省政府前不久转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管理的意 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 议出让行为。 《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 ...

陕西省政府前不久转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管理的意
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
议出让行为。
《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
作。今后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的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
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依法实行有偿供地范围内的经营性项目,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供地。对符合协议评估,集体研究出让价格,向社会公告,接受
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各项制度。一是建立
协议出让土地评估制度。协议出让土地必须经过评估,并出具由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土地估价
师签署的土地评估报告。二是建立协议出让土地地价集体研究制度。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必须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制定工作。协议出让价格一经确定,必
须严格执行并在建设用地报件的供地方案中如实反映。建立协议出让公示制度。按照政务公
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协议出让程序。四是建立协议出让用地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协议出让
合同管理,各地必须使用由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按全省统一规定编号签
订协议出让合同。
《意见》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中的违法行为。对协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应事前从严审查,事后跟踪监督,实施全过程管理。不得随意
扩大协议出让范围、减少工作环节,不得私自透露集体决策情况。各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
门要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列入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并主动接受上级的
监督和检查。对随意扩大协议出让范围、随意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及低价出让等违法行为,必
须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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