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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管出新规定 老旧小区也要成立业委会

2002-2-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一直是物业管理空白的老旧小区也得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6年来北京市物管行业做出的最新规定。 针对当前入住纠纷、业主委员会组建、新旧小区物业管理等热点问题,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做出一系列新调整。近日,北 ...

一直是物业管理空白的老旧小区也得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6年来北京市物管行业做出的最新规定。
针对当前入住纠纷、业主委员会组建、新旧小区物业管理等热点问题,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做出一系列新调整。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居民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强调,物管通过组织业主委员会实施,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新建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房出售率超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同时指出,在新建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危改房改造项目中开发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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