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广东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广东出台房地产广告管理新规

2002-1-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5|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广东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近日下发。《通知》强调,属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楼盘不得刊登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广东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近日下发。《通知》强调,属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楼盘不得刊登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违章建设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它房屋。
  《通知》指出,房地产商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载明预售许可证的编号、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方式刊登广告的,要严肃查处。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以及二、三级市场的各类房屋交易,广告中要注明交易总价。融资和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内容以及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等,都将禁止在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出现。同时,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内容。
  《通知》要求,预售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楼盘位置的,应以从该楼盘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出现分割拆零销售的广告。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