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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20| 评论: 0|来自: 网络
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住房供应形式;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范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地(厅)级及其以下在职职工(不包括各种临时雇佣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具体发放对象:上述范围内的无住房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其中199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去世的职工不计发补贴。 《实施方案》还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性质发生变化的,以1998年12月31日的单位性质决定是否享受一次性补贴;以1999年1月1日的单位性质决定是否享受按月补贴。以后单位性质发生变化的,从变化后的下月起开始停止发放按月补贴。 并规定,职工个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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