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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管理法规明年将修订

2001-12-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报道,(记者李妍)昨天(12.25),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主办的物业管理咨询活动透露出新鲜信息:有关部门将重点针对综合验收与管理费、维修基金两大方面进行物业管理法规修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 ...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报道,(记者李妍)昨天(12.25),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主办的物业管理咨询活动透露出新鲜信息:有关部门将重点针对综合验收与管理费、维修基金两大方面进行物业管理法规修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建设厅正会同法制委等有关方面初步草拟出两份意见,预计最快明年上半年可正式出台。此外,建设部草拟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立法意见已呈报国务院法制局审批,预计最快明年也可出台。
  问题一:小区未过综合验收业主拒交管理费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有关人士透露,由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未经综合验收,业主可免交管理费”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明年,有关部门将重点针对综合验收与管理费等方面进行法规的修订。
  对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记者了解到,日前广东省高院民事审判出台了新标准,其中指出:原则上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委托合同规定管理人义务的,均应当执行合同条款;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除按照合同执行外,还应考虑物价部门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参照惯例和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问题二:物业维修基金缺口较大
  目前广州市的物业管理正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物业维修基金严重不足。目前,广州市上个世纪80年代兴建的房子已普遍进入维修期,可目前全市归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专款专用的账户上的物业维修基金仅5000万元。对于目前物业维修基金的缴交,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在1998年9月30日前核发的,由业主按售房款的2%缴交,在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的,除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另有书面协议外,由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2%缴交。已购公房、解困、安居、经济适用房,按同等同类商品房售房价均价计算。
  问题三:物业公司没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昨天市民反映的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还有,广州有些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工商执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一些楼盘实行物业管理多年,可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有的街道为收取小区停车场费、卫生费、治安费等,抵制物业公司的管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将组织各区清查物业公司,没有资质证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市房管局申报资质;没达到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退出。新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或业委会重新选聘。同时,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招标,加快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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