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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2001-12-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北京宏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月18日将50万元基金交给公司所在地的怀柔县消费者协会。据悉,该公司是、“消费者维权法律支持金”之首家。   据了解,凡购买该公司承建的商品房,如有建筑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 ...

  北京宏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月18日将50万元基金交给公司所在地的怀柔县消费者协会。据悉,该公司是、“消费者维权法律支持金”之首家。
  据了解,凡购买该公司承建的商品房,如有建筑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对公司的解决又不满意的,可向怀柔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一经怀柔县消费者协会依法确认后,即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消费者维权法律支持金”是该公司捐赠给怀柔县消费者协会而设立的用以支持所有消费权益受到损害且没有经济能力提起法律诉讼的资金。此项资金由怀柔县消协对必要投诉案件依法确认后,全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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