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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交易实施“阳光工程”

2001-12-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新华社信息南宁专电广西区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区全面实行土地交易的“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健全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   根据规定,广西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 ...

  新华社信息南宁专电广西区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区全面实行土地交易的“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健全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
  根据规定,广西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依法以招标、拍卖出让方式提供。其中商品房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决定归属;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要在出让土地合同签订前20个工作日公示,确认无竞争者后,方可协议出让,并将协议结果予以公布。
  今年年底前,广西全区的市、县要建立基准地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该地块评估确定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80%;对土地转让价,凡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政府将行使优先购买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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