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省房地产发展仍存在的土地一级市场问题控制不严,房屋空置率居高不下,商品房销售市场不规范,住房二级市场不活跃等问题,省政府近日出台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意见要求,重点发展公寓式住房、住宅小区,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扩大房地产供给规模,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比例,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切实加强我省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各地要根据居民居住水平和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商品房开发建设的规模,重点发展经济实用、面积适中的公寓式住房和配套设施完备的住宅小区,降低住房成本,严格控制别墅建设,禁止占用风景区、旅游名胜区建设商品房。 ———鼓励发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放开房改房上市,取消各单位关于服务或居住年限内不得转让房改住房的规定或协议。继续积极推行抵押贷款购房制度,加大对二、三级市场的按揭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比例。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支持职工购房。 ———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建设的先导作用。各地要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提高规划水平,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区的布局。避免因规划频频变动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人为的风险。 ———强化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供给调控。各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实行省政府审批制度。由省国土部门提出各地市房地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指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各地根据省下达的房地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指标和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规模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各地要坚决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扩大房地产供给规模。 ———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收费行为。对涉及商品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建设与交易收费的清理整顿,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收取,由省物价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燃气、自来水、电力、电信、排水等房地产企业的收费,由省物价部门制定收费管理办法,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认真查处房地产销售中的违规销售行为、虚假广告行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维护购房者的权益。要建立和健全符合行业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取缔非法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