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召开会议贯彻实施市政府颁发的《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如今,已经一周过去,北京市闲置土地查处工作进展如何?收回的闲置土地将如何处置?今后,北京的开发土地将通过什么方式取得……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史贤英。 ■首先处理闲置土地:土地闲置不满两年的,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发建设;超过两年以上,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无偿收回 记者:市政府颁发了《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对市政府批准征用、出让和划拨后的闲置土地进行查处。具体说,哪些情况下构成闲置土地?从贯彻市政府令至今已经一星期,查处工作进展如何? 史贤英:可能大家都看到过一些围挡起来好几年却一直都没开发的地块。 这些地块有可能就是闲置土地。具体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构成闲置土地:(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1年或者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经市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后闲置的土地,用地单位需在2001年11月30日前到市土地储备中心登记并领取《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申报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于2001年12月31日前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对于经区、县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后闲置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在上述时间内到区县房地局登记、领取及报送表格。逾期不登记或申报的,经过调查核实后将依法处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0号,举报电话:64018899. 从11月20日到11月26日,本市查处闲置土地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一周内就有方方面面打电话来或书面举报了31块闲置土地,其中朝阳区7块,丰台区5块,宣武、东城和西城区各4块,海淀区3块,通州、顺义和密云各1块。 有11家开发单位到市中心来领取了《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申报审批表》。 记者:政府对闲置土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 史贤英:第一,土地闲置不满两年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限期动工开发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建设;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二,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满两年,土地使用者缴纳了40%(含)以上地价款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落实,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重新确定开发建设时间,限期动工开发建设;(2)经有关部门批准安排临时使用;(3)置换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闲置满两年的,土地使用者已经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可以申请限期动工开发建设。 对于闲置土地满两年,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土地使用者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临时使用和置换开发等申请的,土地使用者必须首先缴纳土地闲置费及其所欠的地价款。 记者:政府如何收回闲置土地? 史贤英:收回闲置土地,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的:(一)立案,调查取证,认定事实。(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三)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下发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四)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五)通知市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消有关批准文件。(六)公告。 记者:一些开发商认为,根据目前现行的开发程序,政府有些部门审批时间过长,如果因此超过两年时间而政府却要把土地收回,该怎么办? 史贤英:根据我们初步的调查,大部分闲置土地的闲置时间都远远超过两年,主要都是因为开发商资金实力不足,“小马拉大车”造成的。如果真的是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土地闲置两年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理由。 记者: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时,如果原土地使用者已经有投入,政府是否给予补偿? 史贤英:闲置土地被收回时,原土地使用者已经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对其在取得批准用地文件后或者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进行地上物和其他附着物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开发土地的实际投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给予适当补偿,并且待该幅土地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用该幅土地所获收益进行支付。 此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对有些闲置土地是属于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闲置的时间超过两年,土地使用者也一直没有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政府将如何处理;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后,如何重新利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第二步:改变土地供应方式——所有开发土地将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开发商只能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记者:实际现在房地产市场呼声最大的是土地供应方式急需改革。下一步,北京市土地供应会有什么举措吗? 史贤英:按国务院15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必须公开进行“。 因此,下一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也将走招标、拍卖的道路,包括回收的闲置土地重新出让,都必须进入有形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目前,本市相关的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中,市土地交易市场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建。 记者:鉴于以往北京市的几次土地拍卖,有人担心,土地拍卖会抬高地价,从而抬高房价,会这样吗? 史贤英:以往的几次土地拍卖不是很成功,主要市场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拿到土地,开发商当然不会去参加市场竞争,如果所有开发土地都进入有形市场,这样情况又不一样了。至于对你提到的土地拍卖会抬高地价的顾虑,我看不会。因为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来调控市场,一方面可以通过政策来引导投资导向。开发商、土地方和购房人都必须树立两个信心:一是通过土地市场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减少了因炒卖项目、炒卖土地等暗箱操作带来的转让价,将使土地价格更加合理化,从而也应该使房价更加合理;二是对原土地使用方而言,只要价格合理,有政府监督的拍卖,资金到位会更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