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6月市消协建立《投诉披露制度》以来,一些商品房经营者仍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部已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熟视无睹,屡屡侵害消费者权益,且不予赔偿,引发消费者投诉。为此,市消协公开披露了第二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7家商品房经营者名单: 一、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都会华庭”,地址为朝阳区十里堡。该公司一是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向消费者交付房屋。二是将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屋强行交付消费者。三是该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备案表”、“实测面积表”。四是擅自变更约定的事业公司。消费者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该公司交涉,该公司不予解决。为此,消费者群体投诉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但该公司仍未积极配合,解决投诉。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北京天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兴隆家园”,位于朝阳区高碑店。该公司擅自销售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兴隆家园17号楼。当消费者发现其无证售房,要求退还房款时,该公司不予解决。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的房地产项目“白庙新村”,位于通州区宋庄镇。该村民委员会在未取得白庙新村9号楼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该处楼房。该村民委员会以契证代替房产证蒙蔽消费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退房要求,该村民委员会不予解决,消费者反映至市消协,该村民委员会拒不承担责任。为此,市消协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四、北京宏京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项目“海源华庭”,位于丰台区马家堡。该公司在售楼书和售楼宣传中称,“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拥有绿地、喷泉”等,但当消费者入住后发现,承诺与实际不符。该公司对消费者提出的维权要求,无理拒绝,导致消费者群体投诉到市消协。但该经营者仍不愿解决消费者投诉。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北京裕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畅清园”,位于朝阳区花虎沟。该公司违反合同逾期交房,且拒不履行违约责任。该公司未向消费者提供房屋实测面积。消费者与之交涉,未能得到合理解决,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反复调解,该公司仍不愿解决问题。为此,消协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北京市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中泽园小区”,位于通州区大稿村。该公司在2001年11月的房展会上所做的售楼广告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广告的管理规定,用“时间”表示“距离”,不标明涉及的地铁交通在规划或建设中,项目设施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七、北京宏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南华园”,位于怀柔县南华园。该公司在未向消费者讲明房屋的真实情况下,于2000年8月将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提出退房时,该公司不予理睬。为此,消费者投诉至消费者协会,经反复调解,该公司仍拒绝解决。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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