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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明码标价将出细则

2001-11-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东方网11月23日消息:记者最新了解,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广泛的征求意见中。预计将于下月出台,值得注意的是,本市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虽然不像其它省市那样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构成,但明确规定了商 ...

  东方网11月23日消息:记者最新了解,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广泛的征求意见中。预计将于下月出台,值得注意的是,本市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虽然不像其它省市那样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构成,但明确规定了商品房在销售中必须明示该商品房是“可以议价”或“不可议价”,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上价格混乱的行为,也使得市民在买房时更加知情。
                 
  据了解,市物价部门受理的房产价格投诉中,经常有市民反映房产商售楼的价格往往一会儿一变,甚至是“一小时一个价”,有时是上午3500元/平方米,到了下午看房人多时就成了3700元/平方米;要不就是甲售楼人员对张三说每平方米3500元,到了乙对李四却变成4000元。
                 
  商品房是价格数十万元的大宗商品,面对此种随意的价格行为,想买房的老百姓难免心存恐慌,因此本市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中除了规定“是否可以议价”外,还特别规定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有效期”。有效期虽然由房地产商决定,但不得少于30天,这对当前房地产销售中房产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促销”手法,以及随意涨价,并借涨价鼓动市民盲目“追涨”的现象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据了解,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将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房一标法,即标明所有房屋的室号、面积及其计算面积的种类、单价、总价、附属面积和附属设施等;另一种是基价标识法,标明代表性房屋的基准价及其因楼层增减、朝向差异而引起的差价额或差价率。
                 
  至于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为什么没有像福建、浙江等省市一样规定房价的构成(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期间费用、税金、利润等),物价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房价的构成比较复杂,还与一些不可控因素以及市场的需求情况密切相关。法规的出台只是保证老百姓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权力,法规的作用是规范市场行为,因此并不会强制限定房价,房产商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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