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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建设不再收配套费

2001-11-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2001年11月13日,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文件,为吉林省住房建设收费“减负”,其重点是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其他专项配套费。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级政府以各种名目出台了水、电、热、气等专 ...

  2001年11月13日,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文件,为吉林省住房建设收费“减负”,其重点是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其他专项配套费。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级政府以各种名目出台了水、电、热、气等专项配套费、增容费或资金、基金、集资等,致使我省住房建设收费过高,住房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为此,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将对住房建设收费进行集中整治,明确规定停止上述收费项目。对已收取的上述费用,2001年年底前要如数退还给企业和用户。省财政、物价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限期内未能或不能退还给企业和用户的,一律收缴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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