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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土地出让重大优惠政策

2001-11-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6|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天津市出台的《关于土地出让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于2001年11月12日正式实施,以鼓励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的开发建设,改善城市面貌,抢占北京奥运商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作 ...

  天津市出台的《关于土地出让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于2001年11月12日正式实施,以鼓励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的开发建设,改善城市面貌,抢占北京奥运商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作为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的地位。
  据了解,目前本市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较为稀少,与国际大都市的地位极不相称,为此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市建委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此《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用地性质为大型高级商业、酒店、宾馆、金融、办公(写字楼)、高级公寓或以上类型的综合性用地,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不含地下部分),建设地点位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同时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能够按规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的大型公建项目,均可享受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大型公建项目,经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可以给予一定比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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