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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制度改革

2001-1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6|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近些年,天津市以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为重点,推进住房货币化发放,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降低入市门槛,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加快了住房新体制的建设。   天津房改办副主任李裕汉认为,住房问 ...

  近些年,天津市以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为重点,推进住房货币化发放,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降低入市门槛,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加快了住房新体制的建设。
  天津房改办副主任李裕汉认为,住房问题涉及单位利益、群众利益,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各单位之间经济效益不平衡,职工干部的思想、经济承受能力有差别,也给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推行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天津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从实际出发,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典型引路,推进住房货币分配。本着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从1999年7月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来,天津市先后在60个单位进行货币分配试点。目前,60个单位已为4100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1.9亿元,带动个人出资3.49亿元,购房25万平方米。
  天津企业职工约占全市职工总数的80%,企业是房改的重点。为此,天津明确坚持四个统一政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补贴必须向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发放以房价收入比4倍为依据;坚持新人新办法,新企新办法。在此基础上,企业可因企制宜,民主决策。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等方面有一定放宽。效益一般的企业推行新人新制度,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对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分批解决。目前,在天津已实行住房货币发放的职工中,企事业单位占73%。
  为增强房改干部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天津市首先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停止向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去年,天津个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31595套、287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市个人购房套数和面积的47%和46%。
  为让群众尽快进入市场,天津市房管部门主动减费让利,商品住宅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公房置换手续费等大幅下调,一年时间各种收费减去一半以上。为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还补办了历史遗留的近千万平方米房屋的产权证,为住房上市创造条件,从而一举激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为群众购房拓宽了资金渠道。据统计,今年以来,卖旧买新的比例达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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