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亚洲四小龙之称的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在房地产方面都先后推行了“居者有其屋”计划。 但是,也许是由于政府角色及各自市场运行规律的差异,目前香港房地产市场几乎形成了几大私人发展商垄断的局面;而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组屋计划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共有86%的新加坡人居住在组屋内,并且有83%的人对居住在组屋感到满意,私人发展商所占市场份额不大。 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异?除了历史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运作方式不同。1953年,香港浃尾木屋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数万人无家可归。次年,香港政府通过了徙置法案,成立了徙置事务处和徙置区,专门负责清拆寮屋及安置寮屋居民。寮屋就是危旧房,是公屋的前身,没有远景的规划,只是应急之策。1960年,新加坡总经理李光耀提出“安居才能乐业,有恒产才能有恒心”,视解决居民住房为立国之本。于是在当年的2月1日,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成立。4年之后,宣布了著名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旨在“为所有新加坡人提供策划周详的组屋”。尽管新加坡的组屋政策起步比香港晚了多年,但是一诞生就是最重要的国策之一,具有高屋建瓴的优势。1973年,香港政府设立了房屋委员会并推出“10年建屋计划”,香港公共房屋发展开始步入正轨。而此时,新加坡人已经扎扎实实地盖了13年的组屋了。两者建屋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新加坡人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房子盖好了可以世代相传;而香港人是在借来的土地上盖房子,房子盖好了,借来的土地用不了多少年就该还了,短期行为在所难免。 既然如此,那么两者在运作方式上也自然而然地体现出鲜明的区别,新加坡的组屋似乎是一项最丰厚的福利政策,所有的国民都可以从中受益;而香港的公屋在解决低收入阶层居住问题的同时,价格还不能定得太低,既要让主管机构有钱赚,又要照顾到商品房市场不要因此受到冲击。可以说新加坡的组屋政策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包办了相关所有的问题:买了以后想卖,期满即可套现;房子旧了,有免费维修服务;即使你破产了,不用担心,房子可以照住。香港公屋政策基本上是按市场经济的模式运作:买了以后想卖,可以,但请补缴地价;房子旧了,请自费维修;假如你破产了。非常不幸,你要没房子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