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日前,江苏省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全省土地有形市场的通知》。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的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要设立交易服务机构,落实交易场所,完善服务设施。土地交易服务机构按事业单位设置、管理,隶属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同级物价、财政等部门和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省土地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全省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和运作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定期发布全省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和地价指数,承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活动。市、县土地交易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一是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具体业务。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等。二是承办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具体业务。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三是提供信息服务。收集、储存、定期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情、本地区地价水平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等,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四是提供场地服务,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和举办招标拍卖会提供场所,为地价评估、信息咨询、土地交易代理、土地登记代理、勘测定界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窗口”。 该省还规定,凡是政府出让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其他具有竞投性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政府征用、收回、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实现抵押权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都必须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也必须到土地市场办理有关手续,真正做到要土地,找市场。为规范土地有形市场的运作,该省实行出让供地总量控制,并实行出让土地最低保护价。土地交易价格低于该宗地标定地价20%以上的,政府可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