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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业管理出“怪象”税前盈利税后亏

2001-10-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最近对全省30多家物管企业的调查显示:超过70%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上难以维持收支平衡,有的物管企业支出占到收入的273.11%,亏损较为严重。30家物管公司的管理费支出中,写字楼、住宅的支出 ...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最近对全省30多家物管企业的调查显示:超过70%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上难以维持收支平衡,有的物管企业支出占到收入的273.11%,亏损较为严重。30家物管公司的管理费支出中,写字楼、住宅的支出占管理费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3.41%和137.48%,支出明显大于收入;其中,政府收费项目多达20余项,如合同鉴证费、用工调配费、残疾人就业安置费、外来工就业管理费、电梯和消防检测费、治安联防费、排污费、环保检测费、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等等,约占整个物业管理费收入的25%左右。
  由于税费政策的制约,引发出物管企业税前盈利而税后亏损的怪现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只能用于对该物业项目业主的服务及物业的维护,如有结余,只能留为该项目业主使用或者服务于业主,不能挪作他用。由此可见,物管公司收取的费用属于代收代付款的性质,但是现行税收制度却将其作为物业公司营业性收入计算税收(5.5%左右的营业税和附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物管企业员工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需按3%计缴企业所得税。由此而套用的计税工资标准只有600元/月,比一般企业计税工资标准1100元/月低出近一半,依平均工资水平1100元/月计算,一个50人左右的物管企业每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近12万元,不少物管企业有时即使略有盈余,但缴纳了这笔企业所得税后就出现了亏损。
  随着房地产开发的推进和物业管理的兴起,物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他们为了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分一杯羹,在争取物业项目的时候,不计成本,竞相压价以获取物业管理权,也是物业管理出现“自杀式”亏损的重要原因。而很多企业不知道服务深度和服务质量与收费水平之间的潜在关系,仅以收费高低作为取舍标准。由此而获得管理权的物业公司,在低的收费标准下却要保证预先承诺的服务质量,若不想被投诉就只有亏损一条路可走。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竟然低到0.25元/平方米/月,大多都在0.40元/平方米/月的水平。计算后专家认为,不亏损才叫怪呢。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物管公司规模参差不齐,极大地浪费了管理资源,小规模物管企业的生存会更加艰难。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专业物管公司可以通过兼并、整合等手段,扩大经营规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可相对节约成本,并可提高竞争能力。
  据悉,广州房地产龙头企业城建开发集团下属的城建开发物业有限公司宣布和广州怡城物业公司进行整合,组建广州城建开发物业管理集团公司,以期在广州市的物业管理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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