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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房工作正式实施

2001-10-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5|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日前,《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出台,北京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了北京廉租房的实施工作。从日前开始,北京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家庭可以向街道提出廉租房的 ...

  日前,《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出台,北京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了北京廉租房的实施工作。从日前开始,北京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家庭可以向街道提出廉租房的租住申请了。11月中旬,北京第一批申请廉租房家庭将进行摇号配租廉租房。
  根据新公布的廉租房实施细则,考虑到目前收入监管系统不健全,北京廉租房起步阶段的廉租对象暂限定为两类家庭,即领取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和城镇优抚对象家庭。城近郊八区的廉租房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实施方式。即:对目前人均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的廉租对象采用以租金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
  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他们自己到市场上租赁房屋;实物配租是指政府为住房困难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
  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对实行租金补贴的家庭,其原住房低于10平方米的差额部分将暂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补贴。实物配租时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将按照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的5%确定,以后,这个标准将随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对于住房面积已到标准的廉租对象,继续按《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规定,实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做法。
  有关部门将对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实行准入制度:从日前起,申请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居住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对已登记备案的城八区的实行配租的廉租家庭,市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统一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
  11月中旬,北京第一批廉租住房家庭将进行摇号配租。原承租公有住房的配租家庭,可将其原租房腾退给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作为廉租住房管理、使用,产权关系不变;原承租标准租金私房的,其腾退的标准租金私房退还给原产权人;原居住自有私房的,其腾退的住房产权关系不变,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时,原房返还。
  确定领取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可将原住房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将自己原住房按市场价出租,同时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给其租金补贴,以使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必须在3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单位)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到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的租金。
  目前,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已经指定了第一批房屋中介单位,领取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可到这些单位凭市或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享受免费中介服务。单位或个人承租的现直管公房、集体土地上的自有住房和城镇居民家庭与单位自有房产都可出租给领取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
  此外,北京的廉租住房将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廉租对象家庭收入超过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的,限期6个月腾退廉租住房或停发租金补贴。
  远郊十区(县)则将根据《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行办法》并参照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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