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终于出台了,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是,北京将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做法实施廉租住房政策。 按这个新出台的政策,符合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居民可申请廉租住房。起步阶段,北京暂将廉租对象限定为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和城镇优抚对象家庭。 城近郊区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远郊区县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廉租住房的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公积金增值部分;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从社会福利奖券的筹集款中适度提取;接受社会捐赠多方筹集。 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廉租对象承租的现公有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用于廉租的住房;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对象承租的住房;国有开发商按年竣工面积一定比例提供的住房;接受社会捐赠等。 北京将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做法实施廉租住房。对目前人均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户,将采用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方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为住房困难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他们自己到市场上租赁房屋。 租金减免是指住房面积达到标准的廉租对象,按《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规定,执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办法。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对实行租金补贴的家庭,其原住房低于10平方米的差额部分将暂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补贴。实物配租时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将按照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的5%确定,以后,这个标准将随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北京的廉租住房将实行申请、轮候制度。此外,北京的廉租住房将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