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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资房也可上市

2001-10-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深圳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允许原集资房房主在补交一定的地价后换取红皮房地产证,并可上市流通。具体实施细则市政府将于近日内予以公布。   集资房是深圳市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的一种建房形式。当时为 ...

  深圳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允许原集资房房主在补交一定的地价后换取红皮房地产证,并可上市流通。具体实施细则市政府将于近日内予以公布。
  集资房是深圳市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的一种建房形式。当时为了缓解国家投资不足,市民住房紧张的矛盾,市政府采取无偿划拨土地,建设资金由财政出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形式解决,兴建了大批集资房,有效地缓解了深圳的住房紧张情况。但是,由于集资房所用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房主没有交地价,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因此也不可能上市流通。
  随着深圳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熟,集资房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土地市场化管理,推进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深圳市政府决定,在原行政拨款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在补交市场地价后,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补交地价标准:市、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地价的20%补交,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市场地价的25%补交,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按相应房地产用途重新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期。如果原企业已不存在,房产可以个人身份补交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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