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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

2001-9-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8|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作出决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方式供地。   自治区政府决定从六个方面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一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作出决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方式供地。
  自治区政府决定从六个方面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一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新增用地,加大对存量土地的改造和调整。
  二是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有偿使用。
  三是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大力推行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更新制度。
  四是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交易公开。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转让。
  五是加大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力度。经营性用地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公开招标、拍卖方式提供,严格控制协议用地范围。
  六是依法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从制度上杜绝土地资产的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在西部大开发中,有些地方自行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通过减免地价的方式招商引资。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政府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不准层层出台土地收益减免政策。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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