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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取消和降低18项涉房收费

2001-9-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5|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为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使房价趋于合理,加快住房建设和消费步伐,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我省从今天起取消和降低19项涉房收费。据测算,到年底,经取消和降低的收费就可直接减轻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负担3.3亿元。 ...

  为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使房价趋于合理,加快住房建设和消费步伐,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我省从今天起取消和降低19项涉房收费。据测算,到年底,经取消和降低的收费就可直接减轻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负担3.3亿元。
  由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除了国家要求取消的房地产抵押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开发管理费、征地包干服务系数(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换房管理费、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建筑设计卫生评价行政性收费、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费等8个收费项目外,我省还降低了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4项收费标准。与此同时,为扩大清费治乱成果,取消了原来制定的农民建房超占临时用地租金,降低城乡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等6项收费标准。
  除上述18项外,这次对一些省以下地方设立的涉房收费也进行了清理。包括取消电负荷控制费、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增容费等未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地方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巧立名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及其他名目繁多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重新制定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及中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垄断市场的行为。
  同时,强化对涉房垄断行业的价格与收费管理,重点整治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等垄断企业垄断工程项目、垄断材料采购、垄断价格的行为。强化普通商品住宅指导价格的管理,规范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禁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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