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采用香港模式 据参与广州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案研究的有关专家介绍,经过对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研究。日前,广州打算选择类似香港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这不仅是因为穗港地缘的接近与文化的相似而便于交流和借鉴,更重要的是因为香港由特区政府出资组建按揭证券公司,由按揭证券公司在特区政府支持下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向核准卖方收购按揭贷款组成资产,并在适当的时候向公众出售按揭贷款证券开辟第二高层第一整套程序,稳健有充、循序渐进,特别适合中国国情。 ·发行主体据专家介绍,广州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行主体拟为政府支持,社会公众或法人机构持股以商业方式运作的住宅贷款证券公司。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建议以商业银行为基础组建这类公司,但广州方案的专家们认为,由于要涉及按揭的买卖关系,选择组建“广州住宅按揭证券股份公司”,由该公司承担住宅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行主体更为可取。这将有利于管理和控制,不至于给市政府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同时,独家经营可避免在金融领域里的过度竞争。 ·担保为求稳妥,广州选择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担保模式为政府信用担保和保险两类。 ·证券类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广州流行的是债券形式,因为它具有抵押物和信用的双重保证。考虑到采用抵押债券技术的成熟而较易操作,因此,广州最初选择发行的按揭证券为抵押债券。 ·监督模式据介绍,广州对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行及市场流通采用公司内部监管的机制,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组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内部监控网。 实现建立证券化的法规 据有关专家介绍,住房抵押证券化需经过准备阶段(估计5-6个月),公司组建及核准卖方资格审核阶段(估计6-7个月)以及发行金融债券及收购按揭贷款阶段(1年时间)、发行按揭证券阶段等,这期间大约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说,从成熟方案到付诸实施,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 此外,由于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如机构投资面临法律障碍,抵押市场各项规范欠完善,证券评级业不规范,证券交易的会计与税收法规缺乏等,也是影响住房抵押证券化久久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有关专家认为,只有及时修订目前法律法规中不利于证券化实施的条文,培养机构投资者作为占据资产支撑证券市场的主力。 同时,建设相关法规,房地产证券化的投资资金的形式而推开,存在着权义不明、职能不清等问题,可由证券管理机构宣布临时性法规,以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监督房地产证券化的过程。针对证券上市而言,应制定上市标准与细则,它包括证券化的房地产本身应具备的条件;房地产的招股说明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与重大信息披露等条文。 准确选择证券品种。我国证券模式必须多档化,股票保证一般房地建设,共享盈利的同时,共担风险;引导外商投资于高档次、高难度及国家鼓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行受益凭证并建立房地产共同基金,能在较短时集开发所需巨大额资金,适用于大型项目的投资开发,同时资金垄断,增强国内房地产企业的活力。 建立按揭贷款保险机构,支持按揭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完善房地产交易及拍卖市场,形成有利于抵押物变现的市场大环境,制定出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和税收法规,组建符合规范的中产性、经营上自负盈亏的评级机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有可能平稳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