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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商品房装修要告知邻户

2001-9-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针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乱拆乱改、噪音扰民、纠纷不断等问题,北京市建委、规划委、国土房管局三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供全市居民 ...

  针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乱拆乱改、噪音扰民、纠纷不断等问题,北京市建委、规划委、国土房管局三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供全市居民参与讨论、修改,然后正式下发,以期规范家装市场,维护各方利益。
  《管理若干规定》提出了三种可供选择的装修方案。首先,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精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满足购房人直接入住要求,不再交“毛坯房”。其次,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第三,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购房人推介装饰装修企业;购房人与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装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
  《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购房人应于家装三日前,以公告方式告之邻住户,装修时要采取措施,减轻或避免噪音干扰相邻居民正常住用,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要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对违反《管理若干规定》的装修行为,也都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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