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启用新商品房预售证
摘要: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措施,从今年10月1日起,广东全省将统一启用由省建设厅印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楼者在房产交易中,要注意辨认新旧版本与真伪,以防合法权益被侵 ...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措施,从今年10月1日起,广东全省将统一启用由省建设厅印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楼者在房产交易中,要注意辨认新旧版本与真伪,以防合法权益被侵犯。建设厅规定,新版预售证的内容是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各市、县不得自行改变,审核发证时不得缺项填写。其适用范围包括向境外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卖楼时,必须在售楼现场或公司售楼处显著位置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对不在销售现场明显预售证的,主管部门要查处。新版预售证启用之日,也即从10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原已发出仍在使用的预售证,须在九月底前更换新证。各地的房管部门也将从10月1日起,在办理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时,核查其是否持有全省统一核发的预售证,否则不予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并将该项目的违规情况向社会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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