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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未开发政府要收回《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即将出台

2001-9-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两年不开发即收回已经引起了业界争议,但近日已经通过审议并即将实施的《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将这一期限缩得更短,从两年变成了一年,即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北京 ...

  两年不开发即收回已经引起了业界争议,但近日已经通过审议并即将实施的《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将这一期限缩得更短,从两年变成了一年,即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北京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收回。对闲置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采取收归政府所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不含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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