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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优惠政策

2001-9-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一、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根据不同地段、结构、环境等因素,政府实行不同价位(1478元/平方米至696元/平方米)的最高限价。   二、购房可享受税费减免:2001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的积压商品房实行免 ...

  一、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根据不同地段、结构、环境等因素,政府实行不同价位(1478元/平方米至696元/平方米)的最高限价。
  二、购房可享受税费减免:2001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的积压商品房实行免征营业税、契税优惠政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减半收取服务性收费12项。
  三、凡单位和个人每购买建筑面积25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1人入户海口;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在海口购房居住的,可办理1年期的居留证件,如需长住,可申请逐年延期。
  四、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前来海口购买积压商品房,或对基本完工的停缓建项目进行改造后,在海口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作为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教学人员的度假疗养、学术研究基地。
  五、经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转化商品房销售的可以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补助。
  六、采取措施规范物业管理,实行合理收费,完善小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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