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北京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北京房改带危改安置补偿再出细则

2001-8-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就正在执行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通知。现将有关内容向读者作一介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就正在执行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通知。现将有关内容向读者作一介绍。
  一、有关价格如何确定?
  (一)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幅度,报市物价局批准。具体危改区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物价局批准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建设综合成本价格、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危改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是多少?
  根据19号文第八条规定,在危旧房改造中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居民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超过面积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安置:
  (一)超过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分套,有四居室户型的危改区可予安置四居室;没有四居室户型的危改区,可对超过面积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二)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上的,可就超过面积部分比照19号文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套安置,即超过面积为10(含)—20平方米的,增加1套一居室;超过面积20(含)—30平方米的,增加1套二居室;超过面积30(含)—40平方米的,增加1套三居室;超过面积在40平方米(含)以上的,再比照前述规定确定安置标准。
  三、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如何认定?
  危改区居民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危改中其“原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19号文第八条规定确定居民安置标准时,“原建筑面积”按照人均5平方米认定;
  (二)居民按照19号文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安置房时,“原建筑面积”(即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的面积)按照其原住房实际建筑面积认定;
  (三)居民按照19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中的“原建筑面积”按照人均5平方米认定。
  四、已售成套住宅房屋住户怎样购买安置房?
  危改区拆除居民已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其中,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不找差价;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五、公共维修基金怎样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21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私房所有权人就地购买的安置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其公共维修基金按照届时房改成本价格的2%缴纳。
  六、房改成本价格是多少?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今年新启动的危改项目,其房改成本价格原则上按1560元/平方米执行。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