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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货币分配提速

2001-8-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天津市日前召开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城镇住房普查工作方案》,并要求今年内要有5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化分 ...

  天津市日前召开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城镇住房普查工作方案》,并要求今年内要有5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市房改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王德惠,市政协副主席张德铨出席会议,王德惠在会上讲了话。
  天津市从1999年6月30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至今年6月底,全市有89个区局、530个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了住房货币分配,3万多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干部职工领取住房补贴7.1亿元,其中有2.2万干部职工用住房补贴5.5亿元,加上个人出资13.8亿元购买新房、旧房131万建筑平方米,对改善干部群众居住条件,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激活住房市场,拉动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天津市决定提速住房货币分配,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其目标是:在开展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坚持新人新制度,新企业新制度,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会议要求,今年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要完成住房普查、职工住房建档工作,50%的企事业单位要完成住房普查、职工建档工作。今年,要有5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今年三季度,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完成货币分配方案的制定,有条件的单位实施运作,明年全部实施。明年,70%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1999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职工,要全部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会议强调,住房货币分配形式、住房补贴标准可以适当放开。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立足于原有购建房资金的转化,不足部分可以列入成本,单位公房出售除按规定留出维修基金外,应全部用于住房货币分配。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供应体系,优先解决生活、住房“双困”职工住房问题。对生活、住房双困职工可采取租房补贴、收购旧房转为廉租房、减免租金等多种形式来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由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进行。
  王德惠在会上讲话指出,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要依靠群众,从实际出发,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贵在起步的思路,抓紧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方案。特别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三统一、两公开”,即单位内现住房认定办法、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要统一,现住房普查和认定情况公开,住房补贴发放要公开,住房货币分配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货币分配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保证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职工市场购房或租房,实行转账支付,对继续实物分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损害职工利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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