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山西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山西:省级干部住房有新规

2001-8-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5|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笔者从山西省房改办获悉,山西省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已经出台,该意见对省级干部公有住房出售、提高省级干部公有住房租金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公有住房出售方面,省级干部(含享受省级待遇的干部)凡 ...

  笔者从山西省房改办获悉,山西省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已经出台,该意见对省级干部公有住房出售、提高省级干部公有住房租金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公有住房出售方面,省级干部(含享受省级待遇的干部)凡承租可售省级干部住房的,可以购买住房,也可继续承租现住房;各部门专为省级干部建设、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由财政拨款建设的省级干部住房,除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的房屋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原则上均可出售,出售价格按购房当年的房改成本价确定;省级干部承租、购买公有住房及享受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已故省级干部的配偶可购买现承租的省级干部住房,工龄折扣按省级干部生前的工龄计算。
  对于省级干部住房租金,则要调整到与普通住房同等水平。对于不可出售的省级干部住房,租金标准仍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而离休省级干部住房租金则仍按原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此外,该意见还对搞好省级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