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房地局了解到,该市正三管齐下,规范房地产一级市场,以加强土地出让的管理。 “三管”是指该市即将在土地出让中推行的三项制度,即土地供应公示制度,大力推进土地招标、拍卖,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土地供应公示制度指的是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所供应的土地(包括行政划拨、有偿使用土地)实行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这里的公示分供应前公示和供应后公示——除划拨土地和政府解决的招商项目、高科技工业项目、特殊用地项目、企业改制有偿使用土地的项目,实行供应后公示外,其他用地一律实行供应前公示制。 该市还对属招标、拍卖的土地,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公示7天之内,凡有两家以上竞投者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拍卖。 另一项制度就是推进土地招标、拍卖。根据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危改工程、集资合作建房、解危解困工程、经济适用房除外)、加油站(加气站)、商业、金融业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其他经营性用地,有条件的,应当实行招标、拍卖。 根据即将实施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四种情形的土地将由政府依法收购、储备。它们是:凡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成片征用的土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或政府特殊需要收回的土地;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又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制度还特别规定,对建设单位和个人上一个项目未完成建设量50%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供应土地,以防止囤积、炒卖土地。 |